證券代碼:600801、900933 證券簡稱:華新水泥、華新B股 公告編號:臨2010-010
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
2010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(nèi)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(nèi)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一、重要提示:
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,無增加、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。
二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:
1、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:2010年6月23日9:00;
2、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地點:湖北省武漢市關山二路特1號國際企業(yè)中心5號樓公司武漢業(yè)務中心1樓4號會議室
3、會議召開方式:現(xiàn)場投票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
5、主持人:董事長陳木森先生
6、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、出席人員資格、股份登記及表決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三、會議出席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現(xiàn)場投票參加表決的股東 (包括股東代理人)計 10人,所持有表決權股份計262,961,657股,占公司總股份的65.15%。其中,A股股東(包括股東代理人) 共9人,所持有表決權股份計164,418,780股,占公司總股份的40.74%;B股股東(包括股東代理人) 共9人,所持有表決權股份計98,542,877股,占公司總股份的24.41%。
四、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以現(xiàn)場投票的表決方式,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:
關于為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(表決結(jié)果:同意255,446,885股,占有效表決權股份數(shù)的97.14%。其中,A股同意164,391,080股、棄權0股、反對27,700股;B股同意91,055,805股、棄權0股、反對7,487,072股)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1、律師事務所名稱: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
2、律師姓名:彭波、韓菁
3、結(jié)論性意見: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;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、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(jié)果,均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備查文件目錄:
1、股東大會決議;
2、法律意見書;
3、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0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