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新水泥廠舊址入選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”
2013-05-0714812次
本網消息:五月初,國務院印發(fā)《關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》,公布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共計1943處,其中湖北省有91處,黃石市華新水泥廠舊址列入其中:編號為7-1812-5-205;時代為:1946-2005,成為文物保護“國字號”。
華新水泥被譽為我國“水泥工業(yè)的搖籃”,上世紀50年代,公司曾被毛澤東譽為“遠東第一”。至今,華新水泥廠舊址還保存著開始生產水泥到2005年停產后的1、2、3號窯等較完整的生產線。2008年底和2010年6月,湖北省文物保護專家和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、現任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等先后對華新水泥廠舊址進行考察后,認為華新水泥廠舊址整體保存完整,見證了中國民族工業(yè)從萌芽、發(fā)展到走向現代的歷史進程,是非常重要的工業(yè)遺產,應列為國家重點文物,積極開展保護工作。
據了解,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”是國家對不可移動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護級別——即中國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國家文物局在省、市、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,選擇具有重大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者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或者直接確定,并報國務院核定公布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記錄檔案,須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將設立嚴格控制區(qū),在此范圍內的一草一木都不允許有絲毫變更。如果文物遭受破壞,不僅要追究破壞文物的罪責,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。